问题 | 公司注销如何起诉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之后,若并未能开展清算工作或申请破产保护,其涉及的相关法律纠纷便需由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以及投资人共同作为纠纷当事人;
反之,若该公司已顺利完成清算或进入破产保护程序,那么便可视作公司的负债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但如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负担,则应当将从公司中获取到清算资产的股东作为诉讼的主要责任方。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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