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破产偿还顺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產財產在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及共同益責任之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算:
首先(一)是清償破產人所拖欠的工資,以及與職工健康相關的醫療、殘疾補助、撫恤金額; 其次,是破產人應該繳納並且構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額;然後(二)是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上述(一)項外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破產人所拖欠的稅款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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