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陷入破产境况之后,追讨各方债务时需遵循特定的偿付流程。
此流程主要包括五个优先级别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当优先承担员工的薪资与福利费用,因为员工作为企业最为辛劳的奉献者,理应获得充分的补偿; 其次便是偿还国家的法定税收义务,此类付款义务必须优先被满足;紧接着便要面对各类具有担保性质的债务,例如银行贷款等;接下来的两大类便是普通债权人,如供应商欠款等;而在所有上述事项均得到妥善处置后,股东的利益才会被考虑。 正是通过这样严谨的偿付次序,我们得以在法律框架下公平稳妥地解决破产清算中的权益争议,尽管这可能会让人觉得繁琐复杂,然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置仍然是必要的,寻求资深律师的专业协助无疑是最佳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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