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有权处置公司财产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无任何股东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处分或分配其所财产才能用于支付公司的债务。
这些步骤都执行完毕,所剩余额才属于股东可以进行分配的权益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文规定,清算组应当拟订出详尽明确的清算方案,并将此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人民法院等待审核通过。 在清算时段之内,公司仍然保持着法律实体身份,但其主体活动仅限于清算相关事项,不得从事任何与其清算无关的业务运营。 而在公司的所有财产按照前述规定全部清偿处理完毕之前,其剩余价值部分是无法分配给股东们作为收益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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