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 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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