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如下: 1、选定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 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 4、编制清算报告; 5、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