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作出裁定后产生的法律效力为:
1、破产程序的终了。 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2、对破产企业的效力。 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3、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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