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践中,确有必要保障股东对于企业重要决策事项的决策权利。
因此,分公司的设立必然需要获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依据相关法规,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先向所在公司的法定注册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运营。 相较于总公司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并不具备这样的主体资格,其所产生的相应民事责任都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从法律和经济角度上看,分公司只是作为总公司的附加机构存在。 无独有偶,分公司无法自主制定自身的名称以及章程,同时亦无能力掌握及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若分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总公司有义务引用其自有资产为其提供法律责任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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