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A)召开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详细而深入的报告;
(B)遵循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策; (C)规划与制定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相关投资方案; (D)拟定并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结算方案等; (E)制定并提出公司盈利分配以及弥补亏损的具体措施; (F)筹划公司资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上市事宜; (G)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要事务; (H)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I)选拔或罢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事职务; 依据总经理的推荐,选拔或罢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决定他们的薪酬待遇和奖励惩罚事项; (J)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K)制定本章程的修订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 (L)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信息公开透明; (M)向股东大会提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N)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O)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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