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我们为您设立创投企业时建议您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事项:
首先,您必须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法定程序并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其次,您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的具体要求。 接下来,您的企业实收资本额应达到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是在注册成立初期实收资本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全体投资者应有公开声明,愿意在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将实收资本额补充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任何创业投资企业中,参与者不应超过200人,而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则需保持人数不得多于50人。 对于每位投资者来说,单次投资金额不可低于100万元人民帀,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 最后,您的企业需要有至少3位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职责。 如果选择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投资管理业务的话,那么这家管理顾问机构也必须有至少3位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来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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