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偿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乎公司注销之后其所负债务如何偿还的重要环节:
首先,对于那些未按照法定的注册资金实缴制进行注册登记、存在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情况的公司来说,若是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并未达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相应最低标准要求,那么便可能导致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获得合法有效地设立。 在此情形下,股东应当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主体还是股东个人,均需就此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满足了公司法针对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那么股东将有权利对不足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由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而引发的债务偿还问题。 所谓股东抽逃公司资产,是指股东通过各种手段转移、挪用公司财产,从而降低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公司合理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对此情形,股东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畴内对公司所承担的债务负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连带清偿责任的含义便是指公司本身所应承担的债务仍需予以负责,同时,股东亦应对其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再者,公司实际上的唯一股东与其他名义上的股东之间的区别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名义上的股东持股数量较多,但真正有权控制公司运作、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的,通常只有唯一的实质性股东。 因此,在那种情形下,唯有实质性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名义上的股东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