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在有限公司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首要层面,关于虚假出资问题,当事人需承担补交相应出资款项以及违约责任。
身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应该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约定,按照规定期间和合理额度进行自家认购出资款项的支付。 若股东选择了用货币方式进行出资,他们就有责任确保货币出资能够足额地存入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如果是非货币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作价出资的情况,则依法必须办理这些财产权转移给责任公司的手续。 若某位股东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行事,除了对公司足额地补偿出资之外,他还要向那些早已按时足额缴出汗资的同僚们承担违约责任。 接下来是补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 当公司债主请求那些尚未完全履行或只是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现有未经代理的资本公允价值和利息的范畴之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该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若已有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了这样的责任,那其他的债券持有人即使再提出同样的请求,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 最后,我们来谈谈行政责任这个议题。 在涉及到虚假出资、未能及时交付或并未绝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之类的案例中,若是发现由公司注册管理机构存在过失行为的话,他们将受到公司登记机关的严厉惩罚,处罚金额为虚假出资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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