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全体股东未能依照既定合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全额支付他们各自应负的出资义务,那么除了必须向全体公司足额缴付相应数额的资金外,还需向那些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必要的违约金责任。
首先,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诞生之后,若发现那些作为创办设立这家公司之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质价值与其在公司章程中被设定的价值存在明显偏差,这个时候,应当要求为这项出资做出贡献的股东对这个差额进行补充,而同时,在公司设立之初与其他股东共同参与的所有股东都需要对此结果担负起连带责任。
其次,各位股东有权选择使用货币资金进行投资,同样也可以选择用实物、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通过货币衡量且能合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来充当投资所需的资本;
然而,请注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这些不具备资本属性的资料或物品禁止作为出资,我们理应遵守这些条款。
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我们应当对其进行合理评估和定值,核实实际财产,坚决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估值的现象。
倘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行为有所规范,我们将严格遵循这些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7 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