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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分公司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主要指在大公司内部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分支部门,例如,众所周知的,银行的分行、支行等皆属于此类范畴。
2、若此分支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合法设立并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那么它便具备了独立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同时,也可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3、然而,若该分支机构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设立或者尚未获得营业执照,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应将其总公司视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4、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的分行、支行,亦或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而言,它们仅能以自身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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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