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典当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典当行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有一份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公司章程; 其次,需要拥有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额度的实收资本金; 此外,还需提供符合标准的营业场地以及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应办公设备;与此同时,团队中还应配备精通典当业务并具有专业执业证书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鉴定评估专家;除了上述要求之外,还须拥有两名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东,且其中法人股份应当占据主导地位; 最后,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措施,以确保运营的合法合规性,并且保证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还应听从国家关于典当行业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政策,以此为依据确定其未来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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