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认缴期限届满之后的解决方案:
首先,假如股东们无法按时支付认缴额度,他们便会对其他资深股东造成违约行为,承担相应地违约责任。 其次,倘若有人向该企业要求行使债权时,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有义务对未到位的部分进行偿还或者赔偿。 那么,注册资本办理延期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首先,倘若注册资本在指定的认缴期限内没有完全到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点,每位股东都应该严格遵守并按时足额交付公司章程中所约定的自身应承担的那部分出资额。 如果有股东未能遵守此规定,除了必须向公司全额支付认缴款之外,还需要对已经按期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点,倘若股东以货币出资,需将足额的货币资金存入由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中; 最后,如果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方式,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好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倘若有股东未能依上述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除了必须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款以外,还要对已经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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