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销注册资本必须到位吗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公司已经完成注册并成功注销后,其所欠未缴的注册资金并非必须进行补充,然而,这只能在政府部门未能察觉到此问题的情况下生效。
倘若被发现存在欠缴注册资金的情形,那么相关企业必将会遭到相应的惩罚与处分。 2、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注册资本可以分为设立时的认缴形式和设立后的实际缴纳形式。 其中,如若公司认缴的注册资金尚未足额缴纳完毕,尽管已完成注销手续,但只要该问题尚未被政府相关部门所察觉,便不会涉及到违法行为或惩处措施。 然而,一旦经过检查被曝光,则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3、当实缴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虚报实数金额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或30%以上,便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地,如若实缴注册资本虽然达到了法定的最低限额,但是仍然虚假申报,有限责任公司虚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而股份有限公司则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以下情况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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