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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名称核定的环节方面,我们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由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并提交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充分展现您公司法人资质的证明文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需采用工商局规定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进行复印);3.提供分公司负责人清晰的照片两张,若非本地户籍人士则还需提交暂住证与计划生育证,在某些特定地区可能还需提供务工证以备查验;4.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5.提交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供备案;6.明确主要经营范围以备参考。
紧接着便是工商登记注册阶段所需的相关资料:
1.由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亲自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2.已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3.公司将另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资料、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应亲笔签字确认)或股东会决议;5.携带分公司负责人的照片四张、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与待业证原件以供审核;6.准备雇工名单(年龄需在18至24周岁之间且须提供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员工请提供相应学历证明);7.获取并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部分工商局可能要求对现场进行实地核验)。
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的有效期必须满一年(并附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佐证);8.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9.记录其他必需材料(例如健康证、务工证等);10.若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的项目,请提供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批文;11.最后还需随同先前所列材料提交登记机关发放的整套登记表格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供审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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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0: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