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认定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所有股东诚挚认缴的出资数额。
在此基础上,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予以创立,其注册资本则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充分登记的所有发起者,以全心全意认购的股本金总和。 在发起者所认购的股份尚未完全缴纳之前,该公司将不得向任何人兜售或募集额外的股份。 另据规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选择采用募集方式来设立自己,那么其注册资本理应为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详细登记的确例实际收到的股本金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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