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财产权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的区别有: 1、成立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成立。 2、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只有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以自然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6、设立条件不同。 (1)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e、有公司住所。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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