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