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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