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新设合、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 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明; 6、新设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新设企业法人的住所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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