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设立经营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公司设立经营期限可依据章程确定。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 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 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 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八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 但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则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和情况应当约定营业期限,除此之外,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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