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 1、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名称的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3、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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