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主席是闲职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事会主席这一职位的性质,一般而言其职能较为轻松且实际权力相对较小,原因在于监事会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与重视。
然而,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监事会主席仍然是由企业内部或外部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所出任,如组织委书记等。 从这一角度来看,监事会主席实际上具备一定程度的职权。 具体情况取决于个人对于职权概念的解读。 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同时也是监事会会议的召集者及主持人,向股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内设主席一职,由全体监事以超过半数的票数进行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若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则应由超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选一位监事来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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