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告职务侵占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位股东对另一位股东以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那么所需采集到的证据往往需要涵盖如下几个主要方面:首要任务便是充分证明是否确有侵占行为的存在,这便涉及到诸如公司财务账目、相关资金流动的凭证等重要证据,这些都能够清晰地展示出被告方是如何非法地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的事实。
其次,必须具备能够明确证实被告方是如何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和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的证据,例如与之相关的任职证书、详细的工作职责说明书等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侵占的财产确实属于公司所有,例如公司的所有权证明书、详尽的资产清单等等。 最后,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其他股东或员工的证词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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