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的召开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类型的差异性,董事会会议的举办条件亦各具特色。
在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约定俗成的董事会会议举办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需于会议举行前十日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邀请通知; 2)唯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启动会议的展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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