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董事会则是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关。
董事会对公司的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能由个别董事或者董事长取代董事会的职权。 如果说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那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就是“制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