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四大类救济:
1、横向转:
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股东可以通过横向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退出公司。
2、纵向退:
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散:
当股东的利益受害的时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直接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三大类诉讼
1.害公司,派生诉;
2.害股东,直接诉;
3.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