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具有的特点 |
分类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主要是由相应主管部门行使保护权,主动性会较差。
但是一旦发现违法保护力度比民事保护威慑力更大更强知。 (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 专利纠纷主要包括: 专利侵权纠道纷、专利权属纠纷等。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 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 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侵专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属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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