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案件的性质特点。
在众多类型的涉外案件之中,重大涉外案件因其独特性而与其他普通涉外案件表现出明显区别; 此外,诸如专利案件、海事和海商案件等所具备的专业性极强的特点,也使其在性质方面有别于寻常案件。 鉴于此类性质特别之案件的特性,我们认为应当将其划归予相对更高层面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二、案件的复杂程度因素。 在决定级别管辖权限时,必须对案件的复杂程度加以详尽分析,将较为简单的案件分配至级别较低的人民法院,而将复杂及难度系数较大的案件则交由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案件影响力的衡量标准。 具体来说,案件的影响力越大,相应地,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的级别亦应提高。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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