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优先权的起算日是怎样确定的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相关法律规定下,专利的优先权起算日是从其申请日开始的。
而专利的保护期限则依此顺延,涵盖了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专利法领域,申请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由提交至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专利申请文件所采用的日期准则。 特别地,对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的申请文件而言,以邮局盖印并标注日期的那一日被视为该申请案的申请日。 此外,当申请人行使优先权时,优先权日也会被视为申请日。 2、在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过程之中,常常需要强调对某些日期的优先权诉求,而这些特定的日期即所谓焦点于此的优先权日。 这种优先权可以区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外国优先权,另一种就是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意味着,在一位专利申请人就同一项发明在某一缔约国内初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若是能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再向其他缔约国递交同样的申请,那么该申请人就有权利主张将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期。 提出此类申请之日的要求,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优先权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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