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权利有何不同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均有各自不同的权益。关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的申请及取得专利权均归属所在的机构所有,而作为专利权人的机构则具有完全支配、使用以及处置该项专利的权力。
然而,发明者或者设计师仅能享有被署名以及获取应有报酬的权益,并不具备占有、使用和处置专利的权限,更无法擅自通过转让专利来获取相应的利益。在处理非职务发明时,申请专利的权力和专利权均由发明者所拥有,唯有他才有权对该项专利进行占有、使用和处置。他不仅可以选择出售专利,还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者自行实施专利,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在专利权利取得之后,专利权人必须每年定期向相关部门支付专利年费。若未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将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进而使得发明成果失去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均可随时自由地使用此项发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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