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物之概念指向特定性质的物质财富类别,例如土地、房屋、森林以及交通工具等均包含在内。
2、智慧成果所涵盖的范畴则更加宽泛,它既包括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也包括诸如作品、专利、发明等等一系列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产品。 3、行为在法学理论中的定义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地活动,这个范围非常广泛,从日常生活中的纳税、征地、交通肇事乃至打架斗殴等行为都属于其范畴。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为具有双重性,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例如纳税与不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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