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知识产权三性有哪些
分类 知识产权-专利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之“三性”,即创新性、独创性及其实际效用性。
首先,创新性的标准在于此项发明或新型实用工具不属于业已存在的现有技术范畴;
其次,以往未有任何单位或个体针对同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过相应申请,且此类申请被记录于申请日后公开发布的专利文献资料中。
再次,独创性的评判依据为相较于现有的相关技术,该项发明具备杰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显著性的进步,同时,新型实用工具亦需具备实质性的特点以及进步。
最后,作为衡量一项发明或新型实用工具是否具备实际效用性的评核标准,要求其必须能被生产制造及投入使用,且能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从而真正满足人们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3 11: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