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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