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 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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