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专利权是自始放弃吗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具体情况,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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