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存在显著区别,通常情况下,不当得利并不构成侵占罪。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概念方面 不当得利指的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获取了本不应得的利益,同时还造成了他人的损失,这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畴。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因为疏忽大意而误将款项转到他人账户,这种情况下,收款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就构成不当得利。 而侵占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具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在他人要求交还时还拒不交还。 二、主观故意方面 在不当得利的情形中,受益人一般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可能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而意外获得了利益。 而侵占罪的行为人,从主观上就明确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实施侵占行为。 三、法律后果方面 不当得利主要引发的是民事责任,受益人需要将不当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方。 而侵占罪的行为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有当不当得利人在取得不当利益之后,又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且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才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不慎将5万元误转到小李账户,小李起初未察觉。后小朱联系小李要求返还,小李却称钱是自己应得,拒绝归还,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李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构成侵占罪。 案情分析: 1、从概念看,小李无合法依据获得5万元且致小朱损失,起初属不当得利。但他拒绝归还,有将该款项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若数额达到侵占罪标准,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2、主观故意上,起初小李可能无非法占有故意,但拒绝归还时体现出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符合侵占罪主观方面特征。 3、法律后果上,若仅为不当得利,小李应返还钱款;若构成侵占罪,其需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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