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院处理案件不满可以要求发回重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直接要求法院将已处理的案件发回重审这种做法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因为发回重审是有特定法定情形的。 其一,像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这是一种很关键的情形。 比如说在某个民事案件中,本应认定甲给乙造成了损失,但实际上却错误地认定乙给甲造成了损失,这种事实认定的错误就可能导致需要发回重审。 其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证据不足也会引发发回重审。 就好比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作案动机,现有证据既不能明确证实也不能明确否定,这种情况就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之一。 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处理案件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那么他们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接着由上级法院来进行审查。 上级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要是认为确实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 然而,如果仅仅是对法院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但是并不存在法定的发回重审情形,一般是不能直接要求发回重审的。 总之,到底能不能发回重审,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随意提出发回重审的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之间有民事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小朱不满判决结果。他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错误,但实际并不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法定发回重审情形,小朱却直接要求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情分析: 1、小朱直接要求发回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发回重审需要特定法定情形,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2、小朱只是不满判决结果,没有法定情形下不能要求发回重审,应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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