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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期间还别人钱构成拒执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执行期间还钱是否构成拒执罪,确实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一般不构成拒执罪的情况
在执行期间,如果被执行人秉持着积极诚恳的态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探讨还款的具体事宜。
并且,被执行人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还款计划,或者遵循法院所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在财产状况的报告方面,被执行人能够做到如实、全面地向法院进行汇报,不存在任何隐瞒、虚报的情况。
此外,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执行工作,例如按照法院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时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或听证等。
像这种正常的还款行为,通常是不会构成拒执罪的。
二、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情况
当被执行人明明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例如,为了达到拖延执行时间的目的,被执行人会事先故意隐匿、转移自己的财产,之后再还钱;或者在法院责令其报告财产情况时,提供虚假的财产信息,试图蒙混过关,之后才还钱。
而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可能构成拒执罪。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包括因被执行人的行为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等情形。
总之,判断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以及恶劣的行为表现。

案情回顾:

小朱因欠款被小李起诉,法院判决小朱还钱。执行期间,小朱先与小李协商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还钱,还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配合执行工作。而小胡同样欠款被起诉,执行时故意隐匿财产后再还钱,还提供虚假财产信息,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争议点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执行期间积极与小李沟通协商,按约定还款计划履行义务,如实报告财产且配合法院工作,不存在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和恶劣行为表现,一般不构成拒执罪。
2、小胡有执行能力却故意隐匿财产、提供虚假财产信息后再还钱,且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存在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和恶劣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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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