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与互殴的确存在明显区别。
寻衅滋事主要是一方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是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明明没有任何事情却故意去制造事端,以此扰乱社会秩序。
比如,有些人可能就是单纯想找个由头耍耍威风,在街上无故挑衅他人,引发混乱。
而互殴,通常是双方都怀着相互斗殴的故意,彼此都主动地对对方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
就像两个有矛盾的人,他们都一心想着要伤害对方,都积极地投入到打斗当中,这与一方无端挑起事端而另一方进行正当防卫性质的抵抗是不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要考虑事件的起因,是因为什么事情引发的冲突;
还要看双方的主观故意,到底是想故意伤害对方还是只是一时冲动;
以及行为的主动性与被动性,谁先开始动手等。
如果很难明确区分是寻衅滋事还是互殴,司法机关就会凭借各种证据,从客观行为表现、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判断,以确保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