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判断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来看,其表现为故意为之,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自身的不良情绪等。 在客观行为方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并且情节恶劣,这种恶劣情节可能体现在殴打手段的残忍、殴打次数的频繁等方面; 其二,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要是情节达到恶劣的程度,比如长期对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给对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其三,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可能是多次强拿硬要,对公私财物造成了重大损失; 其四,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的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状态。 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相应的司法判断标准,例如多次实施上述相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出现精神失常等极为严重的后果等。 并且,在判定寻衅滋事行为时,一定要清晰地区分它与其他类似行为的界限,像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其主要是基于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行为; 还有正当防卫,是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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