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系下,我们始终坚守着一项核心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其意指在缺乏实质性以及充足性的证据支持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成立时,应当做出无罪裁决。
然而,在实际审判实践过程中,若出现了既无法获取到任何决定性证据来证实被告存在犯罪事实,但却仍然被判处有罪的情形,被告方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以此启动二审程序,以期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无罪的改判结果。
在此基础上,被告方还享有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议的权利,通过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与核实,努力实现改判无罪的目标。
倘若审判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生效,则当事人仍有权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有的判决进行申诉,并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将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评估,若经查证确实是由于缺乏实质性证据导致了冤案的产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对此类错误的司法判决进行依法纠偏和纠正。
因此,保障我们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握住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途径,并且能够适时、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