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的成立以及犯罪既遂均属于刑法领域的关键性范畴。
所谓犯罪成立,即是指一项行为能够满足刑法法规中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心态、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客观状况这四大构成要件,即可被判定为犯罪成立。 相较之下,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则强调了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之上,犯罪行为已完全满足了刑法各分则章节中所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构成的所有要求。 举例来说,对于盗窃罪而言,其核心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而当行为人实际上掌控了这些财物时,便达到了盗窃罪的既遂状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盗窃的故意及实施的行为,即便并未能如愿以偿地获得财物,亦可视为犯罪已经成立。 总的来说,犯罪的成立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既遂则是犯罪完成的一种具体形态。 犯罪成立并不必然意味着既遂,而既遂则必定意味着犯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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