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赌资累计金额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累算金额的诠释,一般须依据以下参考原则进行估算考量:
初始阶段包含现场查获用以进行赌博之款物及在此过程中所用作为赌注或兑换筹码的相关款项; 同时,因参与赌博所获得的款项亦应计入赌资范畴之内。 关于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作结算交易的资金,则按实际流转金额进行相应评估与计算。 对于已被划拨使用的赌资,倘若有相关确凿证据证实其属性及其具体数额,同样应当纳入累积计算范畴之中。 除此之外,在赌资估值考量过程中,还需借助多种证据进行系统分析,例如账簿记录、证人证词、银行流水等多维度证据源。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司法实践面临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赌资计算方式与标准也将有所区别,然而,其根本策略在于全面而精准地展现出赌博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规模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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