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参与利润分成能判从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案件中,参与利润分成者是否会被判定构成从犯,这需要基于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我们知道,所谓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罪犯。 因此,一旦该人在涉案赌场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对微不足道、自身的作用并不显著、所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少,且其在这场犯罪活动中的组织、策划以及主导行为表现并不突出的话,那么他便存在着被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 然而,具体的裁定结果却要更加深入地观察其实际参与的方式、具体分工、分成比例以及是否具备诸如自首等立功情节。 假如某人为赌场的运营管理提供了积极参与,在分配的利润中占据了较大份额,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从犯。 最后,对于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必须以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为基础,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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