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领域,关于回击能否被视为相互斗殴这一问题,答案不能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必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判断。
通常来说,如若其中一方率先发起攻击,当另一方进行反击时,其动机是为了防止不合法的暴力侵害行为,而且他们采取的防备措施并未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制范围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会被认定为正当自卫,而非互相斗殴。
然而,若还手的行为并非源于自我防卫的意愿,而是充满了报复冲动及攻击性,并且已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伤害结果,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作相互斗殴。
举个例子,在一些微小的冲突事件中,假设一方首先动手打了对方一下,然后另一方立即以猛烈的方式进行反击,使得双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那么很大概率上会被评估为互相斗殴行为。
总的来看,对于回击行为是否能被视为相互斗殴,其关键在于这个回击的目的、执行的手段以及产生的后果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