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作为对组织赌博罪行的认定,核心在于以下几点:
首要的考量是,是否存在聚众赌博的违法事实,亦即必须是有足够多的参与者(至少3人)共同参与,且在赌博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抽头渔利现象,金钱利益的累积已经达到或超过5000元人民币;
或者,如果大量的财物被投入到这场赌局中,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
或者,参加赌博的人员数量达到甚至超过20人次。
在此基础上,涉嫌犯案者还需主动地承担起提供赌博场地、赌具以及筹码等必需品的责任,以及筹集和提供赌博所需的现金。
此外,判断其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就是查看其主观上是否有意从赌博活动中谋取经济利益,以及是否实施了相应的客观行为。
最后,如果有人透过构建在线赌博平台,或者成为这类平台的代理人,接收广大投注者下注,那么同样可以视为参与了组织赌博的活动。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种情形的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来考量各方面因素,并且必须结合确凿无疑的证据来做出定论。